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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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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关于评选2005年度“青年安全卫士之星”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及“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”的通知
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(京煤团发[2006]7号)


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团组织、青年工作机构:

    集团公司团委、青年工作部结合企业实际,于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,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了“争青年安全卫士之星,创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”安全卫士竞赛活动。活动过程中,各单位积极动员,详细部署,统筹安排,扎实有效的开展青年安全卫士工作,营造了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氛围,为保证集团公司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了贡献。为此,集团公司团委、青年工作部决定开展评选2005年度“青年安全卫士之星”及“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”工作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 评选条件:

    1、青年安全卫士之星的条件:年龄在35周岁以下;政治思想好,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大公无私,能严格要求自己,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;工作积极主动,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、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,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敢于纠正一切不安全的违章行为;具有一年以上工龄,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,熟知有关安全知识,要有真实的纠正违章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事迹;在日常工作中,率先遵守《京煤集团公司青年安全卫士条例》(京煤团发[2001]18号),恪尽职守,按规章办事。

    2、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条件:35周岁以下青年占创建单位职工人数的60%以上,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;创建单位团组织健全,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团青工作,成立了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;制定了创建规划和措施,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,创造了益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;创建单位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、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;岗位现场管理规范,无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,安全生产事故为零,受到了企业党政领导和青年职工的广泛认同。

    二、评选程序

    各单位团青组织按照相应的评选标准,进行严格考核检查,认真严肃的评选。在与安监部门、保卫部门、工会组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,征求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,确定各类先进名单,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(先进个人登记表、先进集体登记表、事迹材料)报送集团公司团委(同时用OA系统报送电子版),经团委组织评选出最后结果。

    三、表彰名额

    集团公司团委、青年工作部拟评选表彰2005年度青年安全卫士之星25名,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10个,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。

    四、相关要求

    1、活动期间(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底)死亡事故超标的单位和有轻伤以上事故的部门均无权参加本次评选。

    2、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《青年安全卫士之星申报表》、《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申报表》。各类申报表,事迹材料(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,集体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,均为一份)统一用A4纸打印,报送至集团公司团委,同时均要求报送电子版。

    3、各单位必须严肃的对待本次评选工作。做到核实到位,真实无误。

    4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均在上报材料时,均要求上报相应的安全卫士中队、小队及安全卫士个人工作台帐。否则无参评资格。

    5、每个单位要上报2005年度青年安全卫士工作总结(字数不少于2000字),要求附电子版。
    6、所有报送工作截止日期为3月31日,过期不报自动失去参选资格。

    附件:

        1、青年安全卫士之星申报表
        2、青年安全卫士生产示范岗申报表
        3、申报名额推荐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(表格下载)

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京煤集团公司团委 青年工作部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06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