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京煤集团公司青年骨干联谊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:京煤集团公司青年骨干联谊会
第二条 本会由共青团京煤集团公司委员会发起成立,由各基层单位青年管理者、青年知识分子、青年技术工人、青年农民轮换工四类青年骨干代表所组成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服务企业、服务青年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,广泛团结吸引青年骨干,加强他们之间信息交流与合作,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;发挥他们的智能、体能优势,群策群力为推动集团公司技术进步和二次创业进程,奉献聪明才智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、检查和监督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本会吸收35岁以下(成绩突出者年龄适当放宽)符合基本条件的青年。凡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具备相应条件者,经基层团组织推荐,党委批准,均可申请入会。本会实行入会、退会自愿原则。
第六条 申请入会(退会)手续;申请人员由基层团委、党委推荐,理事会审批方可成为正式会员。凡自愿或非自愿退会者也需经上述程序批准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
(一)会员权力
1、会员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会员有建议权、批评权;
3、有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;
4、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各类活动的权力;
5、有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(二)会员义务
1、会员有履行章程的义务;
2、会员有执行决议的义务;
3、会员有承办委托事物的义务;
4、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义务;
5、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;(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2元)
6、有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。
第三章 活动与内容
第八条 活动内容
(一)组织会员学习、消化吸收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。
(二)举办理论业务技术交流,开展主题研讨。
(三)举办各类文化活动,定期研讨新时期有关青年问题。为青年骨干提供交流机会。
(四)发现、选拔、培养并向有关部门推荐青年人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本会理事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,需经民主选举或充分酝酿协商。
第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、秘书长2人、理事若干人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;
(二)对本会活动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;
(三)制定本会理事中期及近期工作计划;
(四)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;
(五)其他职责。
第十一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,组织各种常规活动,处理日常工作,办公室工作由秘书长负责指导。
第十二条 本会设顾问3名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由集团公司团委活动经费及会员会费构成,主要用于完成本会各项活动。
第六章 会旗
第十四条 会旗旗面为白色,象征青年时期是人生事业的起点;左侧书写着联谊会名称"京煤集团公司青年骨干联谊会"字样;中间圆圈五角星代表共青团组织;四色流线组成的"2"字,寓意四类青年骨干凝聚在团组织周围,为二次创业奉献青春和力量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京煤集团公司青年骨干联谊会顾问名单
倪文驹 于新华 白书元
|